回到首页
 收藏本站
中文版 English
首页 公司简介 公司形象 业务范围 企业文化 会计知识 业内资讯 疑问解答 本站下载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业内资讯 >> 私企年均工资仅为国企一半 专家称10年都难追上
私企年均工资仅为国企一半 专家称10年都难追上

  在收入分配改革呼声日益高涨之际,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2009年工资调查报告引发广泛关注。

  7月1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09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查报告。根据该报告,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而国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053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上述数据表明私企平均工资比国企低48%。

  私企工资增幅同比大幅回落

  “国家统计局发布平均工资调查报告,其目的非常明显,就是为了配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工资收入差距。”7月22日,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报告,2009年全国城镇私企年平均工资与2008年的17071元相比,增加了1128元,名义增长6.6%,但是比2008年增长幅度回落了7个百分点。对比而言,2008年国企年平均工资为31005元,2009年为35053,同比增长达到13.1%。

  同时,国家统计局专门针对非私营单位进行了调查。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736元,与2008年的29229元相比,增加了3507元,名义增长12%,增长幅度回落了5.2个百分点。

  从地域方面分析,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东北、西部和中部,分别是19840元、16414元、16234元和15402元。这四大区域年平均工资的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中部11.3%、西部10.1%、东北9.9%、东部4.5%。

  据了解,国家统计局于2009年首次建立了私营单位工资统计调查制度。

  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多种调查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就业人员规模在100人及以上的单位采取全面调查;就业人员规模在20~99人的单位采取抽样调查,以省级为总体,分行业门类进行抽样,抽样比为10%;就业人员规模在19人及以下的单位不进行直接调查,根据经济普查、典型调查等数据推算。

  由于各地私营单位的情况差异较大,变动极为频繁,为提高抽样效率,在实施抽样调查中,如发现已经消亡的抽中私营单位,采取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的原则进行替换。在同一行业中样本的替换率不得大于10%,超过这个比例,该行业应重新更新法人单位名录库,并重新进行抽样设计。

  国家统计局在上述报告中指出,2009年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全国共调查了64万家单位,约占全国397万家私营单位的16.1%。这64万家私营单位都来自城镇,主要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另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河北省统计局于7月16日发布2009年工资调查报告。2009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8383元,比上年提高3627元,增长14.7%;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6.1%。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5111元,比上年提高1423元,增长10.4%。

  其中,河北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459元,比上年增加3729元,增长14.5%;集体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8467元,增加3174元,增长20.8%;其他所有制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754元,增加3434元,增长14.1%。

  2009年,河北省城镇企业单位(不含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8333元,比上年增加3566元,增长14.4%;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8002元,增加3746元,增长15.4%;机关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448元,增加3594元,增长13.9%。

  期待收入分配改革破题

  国有企业平均工资为何大幅度超过私营企业?叶青解释说,“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国有企业大多数是垄断性行业,工资收入相对比较高。”

  问题的关键在于,未来几年私营企业平均工资是否会向国有企业靠拢?叶青表示,“我个人认为,在目前很难做到,因为国企不可能降工资,同时私营企业的老板也不愿意涨工资。这些现实情况,决定了未来几年或者10年都难以做到。”

  同时他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可能逐渐缩小私企跟国企的平均工资待遇,但是要看后期的分配制度改革有没有效果。”

  在他看来,正在进行讨论的收入分配改革,其中一个重要思路是,私营企业应该增加工资待遇,这才是私营企业员工待遇向国企靠拢的根本途径。未来几年,不排除将通过有关法规条文强制执行。

关于我们 | 业务范畴 | 会计知识 | 企业文化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njjyk.cn All Servered
  南京注册公司 移动电话(TEL):13851933414 QQ:43447021 电子邮件(EMAIL):sty0617@163.com  苏ICP备11039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