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收藏本站
中文版 English
首页 公司简介 公司形象 业务范围 企业文化 会计知识 业内资讯 疑问解答 本站下载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财会知识 >> 关于土地使用税问题
关于土地使用税问题

南京代帐 南京代帐公司 南京公司注册 南京注册公司

 

 

问: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立项为一个立项,取得土地时签订了两份土地出让合同(共64800平米),取得了三份土地使用证(分别为21000平米、21050平米、22750平米),取得三份土地使用证的三块土地上分别规划,有两块地(出让合同在同一份上,分别为21000平米、21050平米)的房地产已基本销售结束(总建筑面积84100平米,可售面积63075平米,截止2009年12月31日已售59850平米,截止到2010年4月30日已售62105平米),另一块地上的房地产未售(22750平米),请问我公司应如何计算缴纳201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您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量土地,为便于征管,根据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征管要求,一律按年裙1月1日企业实际占有的应税土地面积作为本年度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的存量土地因商品房销售,发生土地权属的转移,面积在年内会有所减少。在权属转移的时点判断上,原则以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个人签订购房合同,并通过鉴定,且开具发票(如定金、预收款发票)为准。各申报期对纳税人减少的存量土地面积可以根据已销售商品房建筑面积占全部商品房建筑面积的比例来进行剔除。各申报期的应税土地面积可按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
(1/纳税人申报期数)*[(全部商品房的建筑面积-至申报期已售商品房面积)/全部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年初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
按上下半年申报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期数为2;按季申报的,申报期数为4。

 

 

如您在注册公司与税务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致电 南京捷亚凯财税,我们已帮助数千客户解决 南京注册公司与税务等各种疑难问题。

南京公司注册、工商代理热线电话:025-52053551

手机:13851933414、13815889915

QQ:1141226302、43447021

关于我们 | 业务范畴 | 会计知识 | 企业文化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njjyk.cn All Servered
  南京注册公司 移动电话(TEL):13851933414 QQ:43447021 电子邮件(EMAIL):sty0617@163.com  苏ICP备11039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