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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好!我是商场的一名会计,现有一问题咨询。我们商场做促销活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促销费用由供应商出,其中就包括促销员的工资,促销员包括从劳务公司聘用和供应商自己招聘到我商场做活动,但为了更好得管理促销员,费用从应付账款中扣除,由我商场进行支付,即由我商场从帐扣费用支付给劳务公司和促销员,即代扣代缴的性质。请问我公司从供应商处帐扣的金额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需要交纳是全额缴纳(即我商场从供应商处扣除的金额),还是差额缴纳(即我公司从供应商应付账款中扣减的金额减去支付给劳务公司或促销员工资后的余额交纳)?谢谢!
答:您好!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商场为供应商提供促销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按“服务业”,全额缴纳营业税,不能扣除支付给劳务公司或促销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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