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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将不含税工资换算成含税工资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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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发给员工不含税工资, 企业已按不含税工资换算成含税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请问, 该部分已缴的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是员工含税工资的一部分)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答:您好!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放的含税工资数计入工资薪金支出,为职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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