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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假设2010年亏损-100万元(税务局已认定),2011年1-3月盈利50万元,在2011年3月底填写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1)是否要缴纳税金50万元*25%=12.5万元,然后年终汇算清缴?(2)还是无需缴纳税金,亏损-100万元减去盈利50万元,还亏-50万元.?两个哪个正确?
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的规定,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如以前年度的亏损已经确定且主管税务机关已经认可的,在当年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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