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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属于泰州地区民营企业。9月份刚新建(已装修完毕)了一套厂房及办公大楼。请问:需要到地税局办税大厅缴纳哪些税款?
答: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有可能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根据《印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地字[1986]8号)的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83号)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具体税额标准建议您直接与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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