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首次集中发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居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六条社会保障待遇线调整方案,其中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是首次上调。这六项待遇调整金额均创历史最高,涉及人群约283万人,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市不断出台保障措施,图为退休人员在领医疗保险条形码。晨报记者 蔡代征/摄资料图)
■企退养老金:人均月增210元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养老金调整水平,按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10%左右确定的意见,本市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增加210元,增幅为10.2%。调整后人均可达每月2268元。同时,养老金最低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在目前的基础上增加了100元。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在坚持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每人每月45元)普遍增加的基础上,继续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政策倾斜;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和原工商业者政策倾斜;向退休时间早、年龄较大、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人员政策倾斜。此次调整社保基金将增加支出48亿元。 据介绍,本市自1994年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以来,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历经18次调整。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人员约190余万人,人均已达到每月2058元。 ■最低工资:上调至1160元 综合考虑2010年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最低收入组人均生活消费水平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调整等情况,2011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目前的每月960元调整到每月1160元,月增加200元,增幅为20.8%。 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1元提高到每小时13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5.7元提高到每小时30元。 市人社局劳动工资处负责人表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提高本市就业吸引力,缓解部分企业和行业招工难状况。调整后,本市的小时最低工资继续保持全国最高的水平。 ■伤残津贴:人均月增 303元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本市自2001年起,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2011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011年伤残津贴由目前的人均每月2201元调整到人均每月2504元,增加303元,增幅13.8%;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人均每月1262元调整到每月1412元,增加150元,增幅11.9%;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1444元,待2010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调整。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待遇人员共10658人。三项待遇调整后,社保基金全年预计增加支出2200万元左右。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首次上调 人均月增30元 设立两年来,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明年将首次上调。由目前的每人每月28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310元,增加30元。目前全市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21万人,此次调整区县财政将增加投入7600万元。 据介绍,本市2009年在新农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组成,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 ■城乡居民福利养老金:首次上调 人均月增30元 设立三年来,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金元旦起也将首次上调,由现在的每人每月20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230元,增加30元。此次调整区县财政将增加投入2.16亿元。目前,全市享受福利养老金待遇人员有60万人。 市人社局居民养老保险处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养老金将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城乡居民养老金和个人不缴费的福利养老金会联动上调。 ■失业保险金:平均每档增120元 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2011年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20元,增长17.49%。 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由468元上调到588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5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7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1元。目前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约10万人,此次调整社保基金将增加支出4000万元。 ■数据 6保障线上调 惠及283万人 市人社局副局长桂生介绍说,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调整的六条保障线是第一次集中发布,实施时间早、惠及人员多、调整力度大。本市共计将有283万人享受此次待遇调整,预计全年共需要增加支出51.5亿元,其中区县财政负担2.9亿元,各项社保基金负担48.6亿元。 ■相关新闻 城市居民低保线涨至480元 自明年元旦起,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430元上调至480元,全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由月人均210元上调到300元(各区县制定本地标准)。因近期物价上涨而发放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同时停止发放。 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430元上调为480元,上调幅度为11.62%。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210元上调为300元,上调幅度为42.85%。各区县制定本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方案,经本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与此同时,市民政局表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即: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月人均731元,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照2010年7月1日各区县确定的标准执行。市民政局负责人解释说,前几年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一般是低保标准的1.7倍,但具体系数每年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今年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来看,暂不必对此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停止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据介绍,此次调整标准是根据本市低保调整机制有关规定进行测算得出,综合考虑了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社会保障相关标准上调等因素而确定的,调整时间从7月1日提前到1月1日,调整幅度也是近年来最大的一次。预计此次调整将新增低保人员近两万人,增加财政支出10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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