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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额5年突破1000亿 司法解释应运出台
  人民网北京1月4日电 (记者 杨成)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近年来,“万里大造林”案、“亿霖木业”案、“兴邦公司”案、“海天公司”案等非法集资案件,因具有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作案周期长等特点,因此社会影响较大,频频引发了群体事件。新闻发布会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介绍了非法集资的形势和特点。

  非法集资额5年突破1000亿

  根据公安部的立案数据,2005年至2010年6月,非法集资案件超过1万起,涉案金额1000多亿元,每年约以2000起、集资额200亿的规模快速增加。据刘张君介绍,考虑到部分非法集资案件由行政部门直接处理等因素,实际案件的数量和金额远远超过这些。刘张君表示,受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影响,非法集资案件及风险仍将维持高位运行,并可能在一些地区、行业和时间点集中爆发。

  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全国80%地市

  刘张君介绍,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所掌握的案件初步汇总,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涉及全国80%的地、市、州、盟。从涉及行业看,包括农业、林业、房地产、采矿、制造、服务、批发零售、建筑、金融、食品加工、旅游、医疗卫生和教育等行业。

  非法集资形式多样、手段隐蔽

  目前非法集资形式花样翻新,由直接吸收存款发展到进行生产经营投资,由单一债权发展到股权及债权、股权相混合的形式。由单人作案发展到组织化、智能化合网络化,手段更加隐蔽,欺骗性更强。据刘张君介绍,许多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消费”、“资本运作”、“发展三农”等旗号,以合法公司名义假借发行证券、投资理财、创业投资、黄金期货交易、分时度假等五花八门的形式,诱骗群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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