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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我公司是市属企业,在苏州沧浪、平江相城均有土地和房产,请问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如何交纳,是在注册的沧浪统一交纳还是在三个区分别交纳?
答: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的规定,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根据《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苏税三「89」017号)的规定,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一地,或纳税人有跨地区土地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对纳税人在同一市、县不同地段的土地,由市、县税务机关确定其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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