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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客户问我们:对于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取得的收入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捷亚凯财税咨询老师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八项规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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