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列全国首位
3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高18.6%
记者昨日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并由原来的5个档次调整为4个,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3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目前为全国最高的标准。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规定,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4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3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1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9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8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小时,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另行制定。
记者还了解到,这次企业最低工资调整,提高幅度较为适中,全省平均提高18.6%,其中第一类提高18.2%,增加200元;第二类提高19.6%,增加180元;第三类、第四类分别提高17.3%、19.7%,增加140元。调整后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接近或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第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目前为全国最高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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