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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位于农村,但是职工均不是当地人,而我单位因条件原因,没有职工食堂。我单位职工平时都是各自到外面吃饭,很不方便,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给员工一定的伙食补助,每天一元,年终一次性发放,想咨询一下,这伙食补助是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另外逢年过节,单位给职工发放的实物福利是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9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个人取得的现金伙食补贴和实物福利,应当全额计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依法计征个税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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