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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入集体土地的价款是否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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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财税[2010]121号和苏财税[2011]3号,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和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我公司与某开发区签订了集体土地租用合同,一次性支付了50年的土地租金,并作为无形资产摊销,但国土部门未办理土地证手续,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要并入房产计征房产税?



答:您好!集体土地未转换为国有土地性质前,不能上市交易,此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您单位的资产。您在经营性租赁取得的土地上建造房产,计征房产税时,房产原值不包括经营性租赁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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