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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从事转贷业务收取的利息,应当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我认为不合理,应该超出银行利息部分缴纳营业税,我分析的对吗?
答:您好!转贷业务不属于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情形,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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