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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为另一公司提供服务,约定税后收入10000元,根据规定我方要缴纳营业税600元。我方办理人员从公司取走现金600元完税,票据开的收入10000元,完税发票被对方取走做账,对方向我银行户头打入10600元,我该如何做账?
答:您好!请您根据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营业税是价内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您企业应当按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10600元确认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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