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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服务型公司开办初,招待费很高,能否全额在税前列支。招待费所占经营收入的比例法律、法规有无标准,如果有,超标了有什么后果,该如何做账?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您企业业务招待费超过上述扣除标准的部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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