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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的实习收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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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最近来了一批实习生,未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单位给他们发放了一笔实习补贴(100元-3000元不等),请问,这笔实习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答:您好!企业未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不构成雇佣关系,支付的报酬,其取得的收入应当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9号)第八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实习生向企业提供上述列举范围内的劳务的,其取得的收入应当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每笔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按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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