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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属于2010年的奖金,但2010年没有实际发放,于2011年发放,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请问2010年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扣除吗?如果2010年做了纳税调增,2011年汇算清缴时还可以做调减吗?
答:您好!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属于2010年度的费用支出,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的,可以依法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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