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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个人将一套商铺出租,需要缴纳哪些税?如果是一个公司来出租商铺,则缴纳哪些税?
答:您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36号)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用途不再区分是用于居住还是用于经营,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5%进行计征。因此,个人依法按5%综合征收率申报那首后,不需要再重复申报印花税、土地使用税。 公司的财产租赁所得,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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