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收藏本站
中文版 English
首页 公司简介 公司形象 业务范围 企业文化 会计知识 业内资讯 疑问解答 本站下载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疑问解答 >> 如单位为客户提供服务已收取费用问题
如单位为客户提供服务已收取费用问题

南京代帐 南京代帐公司 南京公司注册 南京注册公司

 

 

问:如单位为客户提供服务已收取费用,同时供应客户快餐,该快餐费用能否在税前列支,在什么科目中反映?



答:您好!企业为客户提供快餐应当计入“业务招待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依法在税前扣除。 

 

 

如您在注册公司与税务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致电 南京捷亚凯财税,我们已帮助数千客户解决南京注册公司与税务等各种疑难问题。

南京公司注册、工商代理热线电话:025-52053551

手机:13851933414、13815889915

QQ:1141226302、43447021

关于我们 | 业务范畴 | 会计知识 | 企业文化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njjyk.cn All Servered
  南京注册公司 移动电话(TEL):13851933414 QQ:43447021 电子邮件(EMAIL):sty0617@163.com  苏ICP备11039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