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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好,本人一套赠与所得的房产想转卖,该房产是以前单位的房改房,以前的购房发票没有,那房产的原值怎么来计算?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答:您好!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国税发[2006]144号)关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的规定仍然执行。若纳税人不能提供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实际购置成本凭据,应当全额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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