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收藏本站
中文版 English
首页 公司简介 公司形象 业务范围 企业文化 会计知识 业内资讯 疑问解答 本站下载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疑问解答 >> 受赠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受赠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南京代帐 南京代帐公司 南京公司注册 南京注册公司

 

 

问:你好,本人一套赠与所得的房产想转卖,该房产是以前单位的房改房,以前的购房发票没有,那房产的原值怎么来计算?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答:您好!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国税发[2006]144号)关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的规定仍然执行。若纳税人不能提供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实际购置成本凭据,应当全额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核定征收。 

 

 

如您在注册公司与税务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致电 南京捷亚凯财税,我们已帮助数千客户解决南京注册公司与税务等各种疑难问题。

南京公司注册、工商代理热线电话:025-52053551

手机:13851933414、13815889915

QQ:1141226302、43447021

关于我们 | 业务范畴 | 会计知识 | 企业文化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njjyk.cn All Servered
  南京注册公司 移动电话(TEL):13851933414 QQ:43447021 电子邮件(EMAIL):sty0617@163.com  苏ICP备11039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