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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县人防办建设地面指挥中心,能否比照军事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八条 的规定,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包括:(一)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四)军用洞库、仓库;(五)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七)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不在上述免税军事设施范围内的土地不能免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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