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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与一公司签订协议,该公司向我方购买几套设备,共计200万元,该公司用贷款的方式,由银行将该金额存入我方账户内。由于我方这几套设备也要向设备制造商购买,采用一次付清方法。设备将分月到达,制造商也将分月随设备一起将发票开出,现在我方一次付清的这笔款应如何入账?
答:您好!请您根据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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