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代帐 南京代帐公司 南京公司注册 南京注册公司
问:服务业单位组织客户单位人员培训收取培训费,培训期间发生的费用可否作为成本在税前列支? 餐费、培训费等在税前列支是否受收入*0.5%或是职工培训支出(工资*2.5%)等的限制,是否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若此培训费、餐费属于提供培训服务相关的必须的支出,不适用上述规定限制。
如您在注册公司与税务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致电 南京捷亚凯财税,我们已帮助数千客户解决 南京注册公司与税务等各种疑难问题。
南京公司注册、工商代理热线电话:025-52053551
手机:13851933414、13815889915
QQ:1141226302、43447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