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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费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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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服务业单位组织客户单位人员培训收取培训费,培训期间发生的费用可否作为成本在税前列支?
餐费、培训费等在税前列支是否受收入*0.5%或是职工培训支出(工资*2.5%)等的限制,是否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若此培训费、餐费属于提供培训服务相关的必须的支出,不适用上述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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