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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以个人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单抬头是个人姓名)到单位报销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您好!若单位为职工报销以职工个人名义办理的养老保险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符合关于“合理工资薪金”条件的,可以作为“合理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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