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收藏本站
中文版 English
首页 公司简介 公司形象 业务范围 企业文化 会计知识 业内资讯 疑问解答 本站下载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疑问解答 >>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个人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个人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南京代帐 南京代帐公司 南京公司注册 南京注册公司

 

 

问:以个人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单抬头是个人姓名)到单位报销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您好!若单位为职工报销以职工个人名义办理的养老保险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符合关于“合理工资薪金”条件的,可以作为“合理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您在注册公司与税务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致电 南京捷亚凯财税,我们已帮助数千客户解决 南京注册公司与税务等各种疑难问题。

南京公司注册、工商代理热线电话:025-52053551

手机:13851933414、13815889915

QQ:1141226302、43447021

关于我们 | 业务范畴 | 会计知识 | 企业文化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njjyk.cn All Servered
  南京注册公司 移动电话(TEL):13851933414 QQ:43447021 电子邮件(EMAIL):sty0617@163.com  苏ICP备11039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