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住的商品房子准备赠予给女儿,请问这个要交税吗?答:您好!根据《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个人无偿赠与子女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子女,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当事人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应当依法缴纳0.05%的印花税,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征收3%的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