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现在亏损要到税务机关备案吗?
答:您好!根据《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69号)的规定,自行申报类项目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或报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可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列项目实行自行申报管理:1、小型微利企业;2、国债利息收入;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亏损弥补;6、债务重组收入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7、政策性搬迁收入延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8、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延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9、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限额;1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结转以后年度扣除;11、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结转以后年度扣除;12、境外所得税抵免。13、过渡扣除项目,包括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职工福利费冲减余额、职工教育经费冲减余额、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动用基金结余。因此,上述规定范围内的项目,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