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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按职工人数收取防洪基金,请问该基金该不该缴?
问: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按职工人数收取防洪基金,请问该基金该不该缴?



答:您好!根据《江苏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苏政发[1999]46号)第一条的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防洪保安资金:1.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合资、合作、股份制企业;2.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3.城镇个体工商户;4.有固定工资性收入的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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