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收藏本站
中文版 English
首页 公司简介 公司形象 业务范围 企业文化 会计知识 业内资讯 疑问解答 本站下载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疑问解答 >> 粮食收购加工企业土地使用税问题
粮食收购加工企业土地使用税问题

问:我公司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是否适用“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交纳土地使用税”?

 

答:您好!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十一的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关于我们 | 业务范畴 | 会计知识 | 企业文化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njjyk.cn All Servered
  南京注册公司 移动电话(TEL):13851933414 QQ:43447021 电子邮件(EMAIL):sty0617@163.com  苏ICP备11039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