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新企业办理开业后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工会经费?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筹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