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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列支问题
问:营业税按差额征收的,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按照营业额的全额为基数,还是以差额为基数?



答:您好!请您根据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因此,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当按照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与发生额的60%进行比较,按照孰低原则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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