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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问题?
问:我公司2007年发生了亏损,但由于交接人的原因在08年和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都没有弥补,能否在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对07年的亏损进行弥补?



答: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因此,2010年企业可以继续弥补2007年结转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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