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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中业务招待费处理
问:请问开办费中业务招待费,能否在以后年度按经营收入分期扣除?



答: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因此,您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当按照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与发生额的60%进行比较,按照孰低原则进行扣除,不能计入开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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