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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使用别的单位土地建的房产,请问缴纳房产税时的计税依据含不含土地价值?
问:我单位使用别的单位土地建的房产,请问缴纳房产税时的计税依据含不含土地价值?



答:您好!根据《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的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租用土地的价值不能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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