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收藏本站
中文版
English
首页
公司简介
公司形象
业务范围
企业文化
会计知识
业内资讯
疑问解答
本站下载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文章中心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公司形象
会计知识
业内资讯
疑问解答
本站下载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疑问解答
>> 担保公司收到当地财政部门的风险补贴,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担保公司收到当地财政部门的风险补贴,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问: 担保公司收到当地财政部门的风险补贴,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答:您好!根据《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因此,若企业取得的风险补贴,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关于我们
|
业务范畴
|
会计知识
|
企业文化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njjyk.cn All Servered
南京注册公司
移动电话(TEL):13851933414 QQ:43447021 电子邮件(EMAIL):sty0617@163.com
苏ICP备11039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