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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问:我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年年初通过招拍挂拿到一块土地进行开发,去年年底政府下属单位已就该地块缴纳了耕地占用税,请问我司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缓一年交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九条的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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