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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取得员工身份证工资可否税前列支?
没有取得员工身份证工资可否税前列支?
问:我公司有10名左右新招人员,在试用期间,打架斗殴被告公司开除,因疏于管理,没有取得这些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所以也无法参加全员全额申报,但我公司确实支付了这些人的工资,请问这些工资应如何列支?能否税前扣除?
答:您好!若您企业向这些员工支付的工资,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条件的,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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