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小型微利企业还要备案吗?2010年未备案已按小型微利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时须补交吗?
答:您好!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征管问题的通知》(苏地税规[2010]1号)的规定, 一、对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可享受财税[2009]133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年度终了后,按照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和财税[2009]133号文件规定,确认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并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汇算清缴时要补缴预缴时已减免的所得税。二、企业预缴申报时,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中。三、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采取自行申报办法,不履行备案或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