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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如何交纳税金
问:开发商与政府2009年10月份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一份、约定政府在2010年4月20日之前交付土地。因种种原因,政府直到现在也没有交付土地,开发商的土地出让金也仅仅只交付了一期金额、对于剩余的出让金没有及时缴纳。
请问,开发商是否应该缴纳契税?



答:您好!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第八条的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因此,您企业应当在签订合同的当天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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