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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间资金借贷利率的问题
问:关联企业间无偿借贷资金,地税部门要求对利息收入进行核对征收营业税,请问,核定利息收入时利率是如何确定的?是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还是商业银行的实际同期利率?利率确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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