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收藏本站
中文版
English
首页
公司简介
公司形象
业务范围
企业文化
会计知识
业内资讯
疑问解答
本站下载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文章中心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公司形象
会计知识
业内资讯
疑问解答
本站下载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疑问解答
>> 满5年的继承房出售是否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满5年的继承房出售是否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问:我有一套继承房,到2011年3月份已满5年,也是我家庭唯一一套住房,现在想出售,听说要缴纳20%的所得税,满5年的房子还要缴纳20%的所得税吗?
答:您好!根据《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0〕7号)的规定,个人转让无偿受赠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凡赠与行为符合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的免税情形的,其原价按受赠前赠与人的购房或受让原价确定。赠与行为不符合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的免税情形的,其原价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赠与人的转移价值确定。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时间孰先的原则确定。但对符合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情形的,其购入时间仍按离婚前的原购入时间确定。
因此,个人将继承后满5年的住房再出售的,购房时间按照新的房屋产权证上注明时间孰先的原则确定。若符合“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条件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手续。
关于我们
|
业务范畴
|
会计知识
|
企业文化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njjyk.cn All Servered
南京注册公司
移动电话(TEL):13851933414 QQ:43447021 电子邮件(EMAIL):sty0617@163.com
苏ICP备11039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