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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行政单位在外租房办公,由于水电表没有分开水电费都是统一收取,若外租方向我单位收取水电费应提供什么发票或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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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房屋出租方企业需提供水电费发票复印件、代收水电费的收据等,承租方企业凭以上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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