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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房屋出租方企业需提供水电费发票复印件、代收水电费的收据等,承租方企业凭以上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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