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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包工装饰营业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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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税[2006]114号关于装饰清包工营业税问题的文件已废止,现在装饰劳务营业税的营业额按新条例规定如何缴纳营业税,是否可以按包工和管理费及辅助材料的合计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装饰清包工的营业额包括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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