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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出包给施工企业,如果施工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业,请问:1,应由总包方还是分包方向开发企业提供分包部分的发票? 2,分包部分开票的税金应由总包方还是分包方承担? 3,以前的税收政策是由总包方代扣代缴税金的,这一政策是否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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