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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09年1月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业主赵某,每月取得工资3000元,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在12月底计算的年应税所得为10万元,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2、赵某的工资作为计算三费的依据?还是按生计费作为三费的计算依据?
答: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缴纳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缴纳税款。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根据《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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