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代帐 南京代帐公司 南京公司注册 南京注册公司
问:1、施工企业,在异地承接工程项目,未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随票附征的企业所得税,可否准予在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扣? 2、随票附征的个人所得税,又该如何处理?
答: 1、纳税人离开其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应税劳务的,应该在发生外出经营活动以前向其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或提供劳务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企业所得税可回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7]71号)第四条规定,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纳税人之间如何分摊由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分配情况确定。
如您在注册公司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致电 南京捷亚凯财税,我们已帮助数千客户解决 南京注册公司各种疑难问题。
南京公司注册、工商代理热线电话:025-52053551
手机:13851933414、13815889915
QQ:1141226302、43447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