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代帐 南京代帐公司 南京公司注册 南京注册公司
问:A施工企业,2010年1月在异地承接工程项目,因未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随票附征了企业所得税5万元,如果A施工企业1月份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25万元。 请问,随票附征的企业所得税5万元,可否抵扣只缴纳20万元?如不可以,A施工企业应该怎么处理?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企业未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当地税务机关无法判断企业是否属于外地或本地企业,按照实际征收管理操作,会确定为本地独立的经济实体予以管理。
如您在注册公司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致电 南京捷亚凯财税,我们已帮助数千客户解决 南京注册公司各种疑难问题。
南京公司注册、工商代理热线电话:025-52053551
手机:13851933414、13815889915
QQ:1141226302、43447021 |